包含仿制权,即答应被授权方以印刷、复印等方法仿制著作;发行权,可将著作向大众出售、租借等;扮演权,能以各式各样的方式揭露扮演著作;播映权,适用于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播映著作;展览权,可展现著作原件或仿制件;摄制权,将著作摄制成电影等视听著作;改编权,对著作进行改编;翻译权,将著作翻译成其他语言文字;汇编权,将著作汇编成新著作等。
清晰授权在哪些区域可以正常的运用著作,是全世界、某个国家或区域,仍是特定的几个区域等。
例如是否仅用于非商业意图,仍是也可用于商业盈余,不同意图对授权的要求和约束不同。
1. 文学范畴:包含小说、诗篇、散文等各类文学著作。作者对其创造的文学内容享有版权,可操控著作的出书、发行、改编等。
2. 艺术范畴:如绘画、雕塑、拍照著作等。艺术家具有著作的版权,决议著作的展现、售卖等用处。
3. 音乐范畴:包括歌曲、乐曲等。词曲作者、扮演者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享有版权,触及音乐著作的录制、播映、传达等方面。
4. 影视范畴:电影、电视剧、动画片等。从剧本创造到拍照制造,各环节有关人员都具有相应版权,操控著作的发行、播映等权力。
5. 软件范畴:计算机软件受版权维护,开发者对软件代码、界面设计等享有版权,避免别人没有通过授权的仿制、运用等。